工作纪律
发布日期:2020-01-04 17:05 浏览次数:

一、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、市政府、文广新局的工作部署,严格遵守纪律,有令必行,有禁必止。
二、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本馆各项决定,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,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,不得有任何与本馆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;代表本馆发表讲话或文章、个人发表涉及本馆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,须经馆长或馆长办公会议同意。
三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
(一)馆长出差或出访、休假,应由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向泰安市文广新局报告,获准后成行。其他馆领导、部、科、室主任出差或出访、休假,应向馆长报告,获准后成行,并告知馆办公室。
(二)部室一般工作人员请假,由本部、科、室负责人签署意见,请事假一天以内,由科室负责人批准。请事假两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,报分管领导批准,并在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。请假期满后在原办理手续部门办理销假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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