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金彩山杯”山东省歌手大赛 暨泰安市第十四届歌手大赛通知
发布日期:2018-08-06 00:00 浏览次数:


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、老干部局、教育局、文广新局、团委、老龄办,泰安高新区宣传文化中心、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, 市直及驻泰省属以上有关单位:

泰安市歌手大赛每两年举办一届,已连续成功举办了十三届,成为我市知名的群众文化品牌活动,培养锻炼了一大批优秀业余歌手,并在全国和全省比赛中多次获奖,成为我市群众文化工作的骨干力量。为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,激发全市人民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的热情和斗志,坚定改革开放的信念,满足广大声乐爱好者的需求,进一步发现培养优秀声乐人才,经研究决定,定于2018年7月—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“金彩山杯“泰安市第十四届歌手大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  比赛地点:初赛在各县市区文化馆,复赛决赛在泰安市文化馆,颁奖晚会在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举行。

二、  比赛形式及要求:

1. 美声、民族、流行唱法的各种演唱形式均可参赛

 

2. 参赛曲目要以歌颂党、歌颂社会主义祖国、弘扬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赞颂改革开放,反映新时期各行各业良好精神风貌为主题,内容健康向上,演唱形式不限(包括民间传唱的小调、小曲)。自选曲目一首,时长在五分钟以内。自带伴奏,化妆服装自备。

 

3. 大赛按年龄划分为:儿童组(12岁以下)、少年组(13岁-17岁)、青年组(18岁-44岁)、中年组(45岁-59岁)、老年组(60岁-70岁),并根据参赛人数酌情设定重唱组与合唱组。

 

 

三、  比赛程序:

本次歌手大赛分为初赛、复赛、决赛。初赛由各县市区文化(体)局和新汶、肥城矿业集团在本地组织,分别选出歌手若干名参加全市复赛。市直及省以上驻泰部门、单位选手的初赛由泰安市文化馆统一组织选拔。复赛和决赛在9月中旬完成,颁奖晚会在9月底全省歌手大赛决赛结束后举行,由市文化馆具体承办。

 

四、  奖项设置:

本次大赛按组别分别设立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秀奖,颁发奖杯、证书(演唱达不到获奖水平,奖项可空缺)初赛、复赛、决赛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分别命名为本届相应区域歌王,并颁发证书和王冠。对本次组织工作较好的单位评选优秀组织奖,并颁发奖牌。

 

五、  主办单位:

   

中共泰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

中共泰安市委老干部局

泰  安  市  教  育  局

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
共  青  团  泰  安  市  委

泰  安  日  报  社

泰  安  市  广  播  电  视  台

泰  安  市  老  龄  办




  

六、  报名时间、地点

时间: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8年8月底止。

地点:泰安市文化馆音乐科

(易初莲花南泰安市文化艺术中心东门305)

咨询电话:0538—8630055

邮箱:taswhgyyk@163.com

微信号:cocococo987654321

 

注:1、报名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(原件或复印件)

2、可用微信、邮箱报名。

3、所有参赛选手食宿费、交通费自理。



 泰安市文化馆音乐科

 2018年7月31日

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关闭
打印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